环境监测要强化政府主导和部门协同
为什么只要公布监测数据,就会引发热议和质疑?为什么在同一块土地、同一条流域,监测数据的表述却存在较大差异?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不足,已成为当下现实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7月26日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有效解决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当前存在的包括数据公信力不足等突出问题,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网络监测新格局。笔者认为,以政府主导和部门协同的思维来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一次重大的认识升华。
首先是政府主导。对于各地监测的实际工作来说,政府主导主要体现在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点位的合理布设等问题上。
一是监测方案的制定。笔者认为,评价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方案应该由市或州人民政府主导制定,市级方案、省级方案依此上收审批权限。这样,既能够把握考核的主动权,也能够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比如,一个县域在一个特定监测时期的生态环境质量要通过固定的监测方案来反映,而这个固定的监测方案不能由县本级来制定,应由上-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对这个县的资源禀赋、工农业生产状况、污染分布等进行综合研判的基础上,设计一个量身定做、完整的监测方案。这个方案应具有权威性和唯 一性,只有按这个方案开展监测,当月、当季或当年的评价才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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