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1.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选择。《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从事土壤污染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修复、风险控制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对于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者,一般需要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此项工作。目前只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没有相应的资质要求。
2.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的备案要求。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机构改革后,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整为设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支机构的,由设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支机构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在机构改革完成的地区,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应当提交给设置地块的管理部门。
3.特殊情况下,应对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进行审查。两种情况下的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一是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普查、详细调查和监测,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进行现场检查,需要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另一类是,如果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则变更前进行的土壤污染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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